如何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2017-07-06

近来,专利战略正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提及,不过就我的感觉,对于专利和专利战略的重视程度政府部门似乎远大于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但随着企业法人和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了解或理解的加深,以及关于专利拥有者们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合法垄断地位与垄断利润报道的增多,专利制度所能带给企业法人和公众的益处也就越来越为大家所熟悉。于是,他们申请专利并期望以此获得市场竞争胜出的心态也与时俱进般地热火起来。
   但对于究竟怎样才能使自身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良好前景,使自身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最大化、方法专利的价值如何、以及对于一个技术创新成果到底采用技术秘密保护还是采用专利申请保护等问题,相当部分自然人或法人(当然专利工作者除外)并不十分清楚。
   专利申请作为专利防御战略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作用或价值的大小与专利申请的工作质量息息相关。本文旨在仅就此展开讨论,并希望能为企业专利管理的同行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上的启示。

   一.技术创新成果保护手段的选择
   面对一项消耗了大量财力和人力的研发成果,对其权益的保护究竟采用技术秘密方式保护还是采取专利申请方式保护,这是我们在专利申请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我本人的企业专利管理实践发现,许多企业往往宁愿采用技术秘密保护而不愿申请专利,其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一旦申请了专利就等于把自己的技术方案完全公之于众,自己也就不再独占自己的研发机密了,事实果真如此?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技术秘密保护与专利申请的异同
   (一)  技术秘密保护
   1.优点
   1)可不公开技术方案。
   2)对技术方案的保护无时间限制。
   2.风险
   1)不能阻止他人通过反向研究,破解并使用你的技术研发成果。
   2)如果他人将破解后的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他人把与你技术秘密相同的自我研发成果申请专利,将反制你的技术秘密的进一步使用。
   3)由于泄密而得不到保护(人员流动、非正常公开)。
   显然,技术秘密保护具有自身优点外,确实还存在着很大风险,尤其在科技高速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很难保证他人不能通过反向工程或自身研发获得与你完全相同的技术创新。那样,本法的优点也就荡然无存
   企业用技术秘密保护技术创新成果,要做好以下几点:
   s 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
   s 要与掌握或能接触技术秘密的员工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协议。
   s  随时掌握同行的研发动向,在了解同行将要开发出相同的技术或产品时,及时申请专利,把技术秘密保护转为专利保护,防止陷入被动。
   (二)  专利申请
   1. 优点
独占性,即你的技术成果能得到合法的市场垄断地位并获得垄断利润。
  2. 缺点
   1)技术方案必须公开
   2)保护有时间和国别限制
   用申请专利保护技术创新成果方法的特点,实际上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即通过授予专利的独占权来保护发明人(申请人)的权益,但同时又通过对申请人技术方案的公开和保护时间及区域的限制,使他人能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入创新,从而促进科技不断进步。
   采用专利保护技术创新成果,必须做到:
   1.先申请专利(先申请原则、本国优先权)
   2.后公开技术成果(技术鉴定会、发表论文等)
   即采用专利申请作为保护手段,你必须首先把自己的发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因为我国《专利法》规定同样的发明授予先申请人,即先申请原则。同时,如果你的技术方案或发明内容暂时还不太完善,你可以按《专利法》的规定在申请日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专利局就相同技术主题提出较先前更为完善的专利申请,同时,就此专利来讲你还是享有在先申请申请日的优先权,即本国优先权原则。
   必须在完成专利申请后,再进行新产品鉴定、发表论文等,这样就可避免《专利法》规定的技术创新成果新颖性的丢失。
不难发现,在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技术秘密手段的保护作用正越来越弱,因为你的研发成果中的秘密完全有可能被他人破解,或者完全可能由他人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获得与你构思完全一样的技术方案,并以此申请专利,一旦授权你即处于被动地位,因为按照《专利法》,你自身技术秘密的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将会被该专利拥有者指控侵权。
以专利申请作为对技术创新成果保护手段的优越性正越来越被大家所重视和运用。

   二.如何提高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
   当你准备用专利申请作为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手段时,每一个专利申请人都想让自己的专利申请尽可能获得授权,这当中我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 创新成果的可专利性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显然,要使你的专利申请具有良好的授权前景,首先必须满足可专利性。
   所谓新颖性,即:
   1) 与在先技术有差异
   具体表现在你的创新成果所涉及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所用的技术方案和所预期的技术效果部分或完全与在先技术有所不同。
   2)上位概念的公开不影响下位概念的新颖性
   如化学药物制剂乳剂的配方中作为溶媒油成份的高级脂肪酸甘油酯(这是一类化学物质如蓖麻油、花生油、矿物油等的总称,属上位概念)的发明被他人在先作为专利或非专利技术文献公开后,不影响你把属于高级脂肪酸甘油酯这一类化学物质中其它新的化学成份(如橄榄油,属下位概念)的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新颖性。
   3)下位概念的公开影响上位概念的新颖性
   但当他人把蓖麻油、花生油(下位概念)作为要求保护的专利申请或非专利技术文献公开后,可以否定你在对橄榄油、矿物油(下位概念)发明基础上概括出来的高级脂肪酸甘油酯(上位概念)作为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4)一个下位概念的公开不影响另一个下位概念的新颖性
   即当他人把蓖麻油、花生油(下位概念)作为要求保护的专利申请或非专利技术文献公开后,不影响你就橄榄油、矿物油(下位概念)研发成果作为在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所谓创造性,即:
   1)非显而易见性
    《专利法》指出:“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
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所谓具有实质性特点,即你的技术创新不能是在他人技术基础上通过逻辑推理就能得出的结果,而必须是在原技术基础上得不出推理、或能得到提示但需要你通过创造性的劳动来克服创新研发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后才能得到的创新成果。如把飞机上的螺旋桨作为潜艇动力的研究成果就具有创造性,因虽同为动力机械,但其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所用的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技术效果都有所不同。
   2)有益的技术效果
   《专利法》所指的显著进步,即是指你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相关的在先技术相比在技术效果上有显著的提高。
所谓实用性,即:
   指你的发明创造能在工业上能被制造、通过工业手段具有完全可被重复性,同时,你的发明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是积极的,而不是主要产生负面效果。
   2. 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
当确认你的技术创新成果确实具备了《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性后,接下来所要做的工作就是用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文件是国家专利局审核专利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并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基础,因此,申请文件的质量如何与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关系密切。
   1)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
   s 权利要求书:按照专利撰写格式要求撰写的、表明就创新成果而言申请人所希望获得
   s 保护的权利范围,它是专利侵权判断的法律依据。
   s 说明书:由名称、技术创新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背景技术、简要说
   s 明技术创新的发明内容和关于技术创新的具体实施数据所组成,主要说明本发明所克服的在先技术存在的缺点和本发明克服在先技术缺点的具体技术方案和效果。
   s 摘要:简要地概述你的技术创新要点。
   s 附图:根据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技术创新所需的附图。
   2)对技术方案的充分公开
    《专利法》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即你的技术创新成果的技术细节要通过专利申请文件充分公开,直到上述技术人员能够重复实现为止。如果专利审查员认为上述技术人员根据你公开的技术方案无法重现,则你会被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要求,这将严重影响你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
   所以,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一定要注意充分公开技术细节,以换取良好的授权前景,但为了自身利益考虑,要注意巧妙地掌握好公开的程度,不公开关键的Know How。
   3)权利要求获实施例的充分支持
   《专利法》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即你所要求获得保护的权利范围,必须能够得到在你的创造性劳动中已经实现的、并在说明书的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充分公开的技术方案的支持;或者说,你的每一项权利要求都要获得你所公开的技术方案数据的充分支持,而不是在数据不充分情况下的凭空想象或随意夸大。权利要求能够获得实施例数据的充分支持,也是提高专利申请授权前景的关键之一。
   总之,把技术创新成果的专利性准确、完整、充分地按照《专利法》要求表述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是显著提高专利申请授权前景的关键。

   三.如何获得尽可能大的权利保护范围
   当你对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有了一定的把握后,出于用申请专利作为对技术创新成果保护手段目的的考虑,你肯定希望你将被授权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越大越好。
要使受保护的权利要求范围尽可能的大,我认为以下几点值得考虑:
   1. 要在说明书中公开合理数量的实施例
   在专利申请文件之一的说明书中尽可能公开合理多的实施例数据,可增加权利要求保护的宽度。如某一工艺过程中的最佳温度为60℃,为了扩大权利保护范围,你可在实施例中增加能够重现得出发明效果的30℃和90℃的实施例数据,这样就能使你的专利申请符合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得到30℃—90℃的权利保护范围,从而使他人无法在你的最佳温度60℃附近实施规避或绕开你的权利要求,从而达到权利要求保护的最大化。
   2. 关于专利群的建立
即围绕一个核心技术不断申请专利,以涵盖广泛的权利要求,达到整体技术上的专利权利保护的最大化。如当你通过自身的创造性劳动发现了一个新的有生物学活性的化学结构,你应该围绕这一化学结构不断地就其类似化合物、衍生物、前体、代谢物、制剂、制备工艺、适应症等深入研发,并不断地申请专利,从而建立起围绕这一新化学结构的专利群,使他人无法就你的核心专利形成外围专利或发生交叉许可,从而使你的发明达到权利保护最大化。

   四.关于方法专利的价值
就我的工作实践发现,很多企业对单纯的工艺优化技术创新成果用申请专利作为保护手段不感兴趣,其重要原因是他们认为一旦公开了自己的技术秘密,他人就可以无偿使用,而被侵权者往往难以获得被侵权证据。但我觉得虽然单纯方法专利的保护力度不能和产品专利相提并论,但还是有其一定的价值,主要体现在:
  1.  新产品方法专利被侵权时的举证责任倒置
  《专利法》57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在涉及他人对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侵权时,被告必须承担其没有侵权的举证责任,这就免除了被侵权人的举证困难,有利于方法专利拥有人权益的保护。
   2. 老产品方法专利并非最佳技术方案的公开
对于老产品来讲,尽管方法专利公开了自身的技术秘密,但我在前面提到过专利申请文件应该把握好公开充分的程度和合法地隐藏关键的Know How,给他人盗用你的专利技术设置障碍,从而达到提升方法专利价值的目的。
   3. 用最终产品痕迹物质检测获取被侵权证据
一旦发现他人盗用你的老产品方法专利,你可通过对使用你专利关键技术必然会形成的痕迹物质进行分析和确定,获取被侵权的胜诉证据,提升方法专利价值。
   4. 可抵御他人的在先申请和技术秘密外流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你的方法优化的技术秘密完全有可能被他人以反向工程的手段予以破解,或者完全可能由他人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获得与你完全一样的技术方案。如果他人以此申请专利,一旦授权你即处于被动地位。另外,方法优化的技术秘密也完全有可能由于人员流动、非正常原因而外泄。获得方法专利的授权可避免这些风险。
以上便是我对在专利防御战略中如何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的一些看法。